大垣市企业GX太阳能发电设备等设置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大垣市 産業振興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6,06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岐阜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种补助金制度旨在协助O.G.City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在城市运营商的办公室或商业办公室安装太阳能设备的部分费用。 申请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 辅助设备是作为光伏系统和辅助设备引入的存储电池. 必须在合同之前提出申请,并在作出赠款决定之后下达命令。 目标人是指在本市本单位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置补助金设施的企业经营者. 原则上,土地和建筑物必须归申请人所有,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资格成立族或血族或官属,子公司,母公司等所有的公司. 这也是一项要求,它不获得FIT或FIP认证,不发送自我交付,遵守法律和准则,在商业活动中消耗50%以上的家用电力,不缴纳城市税,过去也得不到援助. 光伏设备已经商业化和引进。 它没有使用或租赁,打算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上. 汽车港安装在同一处,但厕所不合格. 电池是平时重复充电和放电的固定设备,这次引进的太阳能电厂必须成为附属设施,而不仅仅是停电时的紧急供电. 企业用电池在20千瓦时以上,家用电池在20千瓦时以下,环保共创倡议的系统注册要求. 辅助用量可达500万日元/千瓦,配有太阳能发电设备,可达100千瓦. 电池以价格的1/d为基础,企业用电池最高可达1.06亿日元,低于价格的1/7. 太阳能100千瓦和运行存储电池的最大显示量为66万日元.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表,营业凭证,土地建设登记证书,正式图纸,规格,引文,照片,保证书,发电和用电计划,核对表等.
标签
制造业建设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服务旅游・住宿运输・物流・邮政专业・技术服务其他服务业其他节能・脱碳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