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田区就业规则整备补助金
实施机关墨田区産業観光部経営支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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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墨田区就业规则整备补助金面向墨田区内的中小企业,针对其为改善员工工作环境而新订或修订就业规则(shugyo kisoku)所发生的、向社会保险劳务士等委托起草或修订工作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该制度由墨田区产业观光部经营支援课负责运营,目的在于推进易于工作的职场环境营造,支援区内中小企业的人才确保和留存。 ②对象者:必须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并在墨田区内拥有3个月以上的主要事业所(要求总店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均在区内)。要求未拖欠法人都民税(个人事业者为前年度的特别区民税),实际针对区内事业所适用的就业规则进行新订或修订,申请日时点有1名以上常时雇用员工,不属于墨田区暴力团排除条例规定的暴力团关系者,并且未从事风俗营业等业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为新订或修订就业规则而新发生的、向社会保险劳务士等支付的委托费(不含消费税)。顾问契约费等不在补助范围内。修订情形下,需要同时提交就业规则和能体现修订内容的差异说明。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上限10万日元(不含消费税,千日元以下舍去)。受理期间为劳动基准监督署受理日之翌日起6个月以内,且预算用尽时即截止受理。申请材料包括: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向岛劳动基准监督署受理印的就业规则(变更)届写、就业规则写、员工意见书写、法人都民税及法人事业税完税证明书、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对象经费的领收书写、事业计划书(第2号样式)、誓约书(第3号样式)共计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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