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巴市奖学金还款支助项目补助金
实施机关丹波市役所 産業経済部 商工観光課 企業立地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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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2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9年3月31日 (剩1029天)
适用地区
兵庫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 向偿还坦巴公司的支助方案提供赠款是一种制度,城市协助采取主动行动,支持偿还公司持有的奖学金。 我们的目标是支持保障企业人员的安全,加强管理,促进本市青年的发展。 在本页上,我们被指导作为一个系统,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加强公开募集,防止员工离开. 2,目标公司是指在市内设有总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但是,如果支部在市外,则仅限于在市内设总行. 从申请日到实际报告日或2月初,必须继续向目标雇员提供服务。 我们的雇员也有资格获得40岁以下的城市地址和日本学生支助组织奖学金。 3补助金是公司根据.条例向有资格获得援助的雇员提供的奖学金返还补助金等。 根据当年2月底前支付的年薪数额,计算企业支付数额的补助金和职工自费减免数额. 兵库县就业发展协会和兵库县社会福利委员会补助金可以一并使用,但原则上不允许对其他国家,县和组织的同类补助金. 补助金期限限于60个月,包括确定每个雇员的月份或条例。 4,辅助金额低于年支付金额1日元或6万日元,低于年返还金额的1/3. 此外,从上家公司的年收益额或补助金额中扣除的金额,可以加到职工自给减薪额6万日元. 因此,每个雇员的显示限度为1 200万日元,期限为5年。 报告将在完成后30天内或该年3月底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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