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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东市中小企业及小规模事业者能源费用高涨对策助成金

实施机关国東市観光・地域産業創造課 産業創出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5天)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国东市中小企业及小规模事业者能源费用高涨对策助成金,是为了支援受原油价格和物价上涨影响、仍努力持续经营的市内事业者而设立的制度。对象为2025年7月至12月期间在市内事业所用于事业活动的电费、煤气费、汽油、轻油、灯油等事业用燃料费用,按含税合计额分档交付定额助成金。经官方网页确认,申请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且以必着为准。 ②对象者:对象为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或小规模企业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于市内创业,并在申请时持续在市内经营。申请者还需有继续开展事业活动的意愿,且对象期间能源费用达到19万8千日元以上。市税等滞纳者、主要从事农业、渔业或林业者、同一时期领取国或县等类似助成金或补助金者、暴力团相关事业者、缺少必要许可等法令要件者不属于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对象经费为对象期间内申请者在市内为自身事业活动使用的电费、城市煤气和LP煤气费用,以及事业用汽油、轻油、重油、灯油等购买费用,按含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支付合计额计算。作为原材料使用或为向他人销售而购买的能源费用不属于对象。住居兼事业所使用的电费和煤气费,以及自家用车兼业务利用车辆使用的燃料费,按2/3计入。若将车辆使用燃料费计入,需提交车检证复印件。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本制度不是按补助率报销,而是按能源费用合计额分档定额给付。19万8千日元以上未满33万日元为5万日元,33万日元以上未满66万日元为10万日元,66万日元以上未满99万日元为15万日元,99万日元以上为20万日元,最高20万日元。每一事业者限一次,即使在市内经营多个事业,助成金额也不变。申请需提交申请书兼请求书、申请额明细书、誓约及同意书、能源费用收据、事业活动证明、账户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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