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街焕新事业补助金(前桥市)

实施机关前橋市役所産業経済部にぎわい商業課商業振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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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8日 (剩267天)
适用地区
群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前桥市商店街焕新事业补助金(令和8年度)面向商店街团体等管理的公共道路彩色铺装、拱廊及休息所等公共性设施、街区导览看板、花坛等的补修工程(A类),以及路灯和拱廊照明灯的新设、改修、补修、撤去工程(B类),通过补助相关经费的一部分,支持商店街活性化和地区一体的路灯维护管理,旨在打造可持续、安全安心的商店街。 ②对象者:在市内设有主要事务所,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且满足全部暴力团排除要件的团体——基于商店街振兴组合法的商店街振兴组合;基于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主要由中小商业者组成的事业协同组合;主要由中小商业者地区性组织的团体;基于商工会议所法的商工会议所;基于商工会法的商工会;以及其他市长认定为适当的团体。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A类涵盖公共用道路彩色铺装、拱廊及休息所等公共性设施、街区导览看板、花坛等的补修・改修工程费用(个店的广告宣传看板及消耗品等不在对象范围)。B类涵盖路灯(含拱廊照明灯)的新设、改修、补修、撤去所需经费,租赁合同也属对象。新设后未满5年的设备、过去5年内曾用本补助金新设・改修・补修过的路灯,以及已获得市等其他补助金交付决定的事业、申请前已开工的事业,均不属于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统一为1/2。A类补助上限为50万日元;B类每团体上限为250万日元,单基上限为新设及水银灯LED化10万日元、其他改修7万日元、撤去2万日元。A类与B类不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金额千円未满部分舍去。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须于令和9年3月31日前完工并完成支付。原则上须发包给市内事业者,原则提交3社估价单(20万日元以下或仅撤去工程时可仅1家市内事业者)。预算用尽即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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