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吹田市 都市魅力部 地域経済振興室 企業振興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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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大阪府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吹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补助金为令和8年度大阪府吹田市实施的制度,旨在提高生产力与业务延续能力,对在专家支援下进行事业所内数字化的中小企业者提供经费补助。需先接受市派遣的中小企业诊断士的IT咨询(专家支援),然后申请。补助金每个事业者仅限申请1次。 ②对象者:对象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含个人事业主),主营业所设于市内,创业后有1年以上业绩,且未滞纳市町村民税或未申报者。被大企业实质参与经营的视同大企业、风俗营业等规制法相关行业经营者、暴力团排除条例对应者均不属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接受IT咨询后在市内事业所内实施的数字化事业。对象经费包括①软件购买费、②信息系统构建或改修的外包・委托费、③云端型系统利用费(自利用开始1年内为上限)、④①〜③导入所需机器购买费、⑤初始设定、指导料等支援费用。仅广告宣传事业、单纯保养・扩展、已受其他补助金事业、新规事业或业态转换等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2分之1以内,上限2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舍弃)。交付申请期限为最后接受IT咨询日次日起1年内,事业完成报告须于令和9年3月31日(周三)前提交。须提交样式第1号至第3号、登记簿或开业届写本、纳税证明、报价书。提交方式为电邮或Letter Pack Light邮寄。须在交付决定后再发包・付款,未取得交付决定前已着手的事业不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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