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箕轮村零碳推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南箕輪村住民環境課生活環境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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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南箕轮村零碳推进补助金,是为了推进可持续脱碳社会建设,对导入可再生能源设备等或实施住宅节能化改修的住民和事业者给予补助的制度。村官方页面说明,为推进零碳行动、建设可持续社会,村将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对象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以当前日期2026年5月25日来看仍处于受理期间。 ②对象者:对象为在实绩报告及请求日以前已记载于南箕轮村住民基本台账的个人,或在村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事业者。申请人必须在交付决定后开始补助对象事业,并能在交付决定所属年度的3月31日前提交实绩报告和请求。还需没有应向村缴纳款项的滞纳;个人申请时,其同一世带全员也不得有滞纳;并且不得属于暴力团、暴力团员、被警方要求排除者或与其有密切关系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对象设备为太阳光发电设备和断热性提升改修。共同条件是对象设备必须为未使用品且非租赁品,并已商业化。太阳光发电设备需安装于村内一户建住宅、事业所或其同一敷地内,并将发电电力在住宅、事务所或同一世带拥有的EV/PHEV中按规定比例以上自家消费,且不得取得FIT或FIP认定,也不得为设备更新。断热性提升改修则面向村内既存住宅,包括居室窗户复层玻璃化或二重窗改修,以及屋顶、小屋裏或地板新增断热材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太阳光发电设备中,住宅等为每kW10万日元、上限50万日元;事业所等为每kW5万日元、上限100万日元,因此最大明确上限为100万日元。断热性提升改修为对象经费的1/2,上限30万日元。补助金额以税前金额计算,未满1,000日元舍去。申请必须在设备导入或施工前提交交付申请书及别表第2资料,完工后30日内或年度末前提交实绩报告及请求。相关文件需自事业完成年度下一年度起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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