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叶县一原市:一原市企业运营单位设施脱碳推广补助金(FY2019).

实施机关市原市 環境部 環境管理課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千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是市原市为支持本地区事业者推进脱碳化设备导入和能效改善投资而推出的2024财年补助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包括在市原市设有营业场所的中小企业、小规模事业者、个体经营户和非营利组织。 补助对象包括脱碳设备引进、节能设备更新、可再生能源导入等设备费用,补助上限和补助比率根据具体项目类型而异。 申请者需完成事业注册、提交申请文件并提交实绩报告。 该项目在2024财年预算框架内运作,当预算用尽时接受申请将结束。

标签

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