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桥市活力繁荣商店街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前橋市役所にぎわい商業課 商業振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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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3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8日 (剩267天)
适用地区
群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前桥市发放的「令和8年度前桥市活力繁荣商店街支援事业补助金」,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适用。目的是推动扎根地区的有魅力商店街建设,对商店街等团体实施的促进与地区居民交流和集客的活动,或加强商店街信息发布能力和经营基础的中长期举措,补助所需经费的一部分,以促进可持续商店街形成和地区经济活性化。主管部门为前桥市役所活力商业课商业振兴系(前桥广场元气21 1F)。 ②对象者:在前桥市内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团体,且属于以下之一:(1)依据商店街振兴组合法的商店街振兴组合;(2)任意商店街等组织(须有代表者规约、能适当管理财产)及其联合组织(联合组织限于相邻团体所组成);(3)市长认定适当的其他团体。同时必须满足关于排除暴力团的全部8项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事业分为「活动型」和「商店街活性化型」两类。活动型涵盖纳凉祭、marche等活动开办、印章拉力赛、还元促销、抽奖活动等销售促进。商店街活性化型涵盖网站开设・更新、刊物发行、SNS活用、视频发布、空店铺活用、景观整治、商圈调查、顾客分析、店铺机能强化、DX导入等。对象经费包括材料费、物品租赁费、印刷装订费、事务用品购入费、通信费、场地租赁费、手续费、邮费、奖品代、广告宣传费、设施使用费、外部专家谢礼、旅费、设置费・委托费、调查委托费、制作・开发委托费、企划・建议委托费、保险费等。交际费、餐饮费、庆吊费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均为1/2。年度上限每团体活动型10万円、商店街活性化型13万円。同年度内可多次申请直至到达上限,但活动型与商店街活性化型不能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申请期间: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事业须于令和9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完成支付。需提交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团体调书、收支预算书,商店街活性化型还需见积书。省略押印时可电子邮件提交。预算达上限时受付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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