刈谷市产业立地促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刈谷市役所 商工業振興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000
补助率
1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刈谷市产业立地促进补助金是爱知县刈谷市为防止市内企业外流、吸引新企业入驻、维持扩大就业并强化经营基础而设立的工厂立地支援制度。企业在市内为自用新建/扩建工厂(物流·仓库·事务所等功能不占过半的设施)或研究所,或在既有工厂建筑内新设机械设备时,市政府对其固定资产取得费用的一部分给予补助。现行要纲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施行。 ②对象者:中小企业、中坚企业、视同大企业及大企业中,为自用在市内新建/扩建工厂的企业,须同时满足:(1)运营开始日起5年间维持10名以上常用雇佣者(雇用保险法第7条被保险者);(2)代表者及员工与暴力团无密切关系;(3)视同大企业·大企业过去未在同一工厂·同一业种获得本补助金或刈谷市中小企业投资促进补助金;(4)未拖欠市税。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工厂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登载于本市折旧资产课税台账)取得费用合计(不含消费税)。可购置二手,不允许租赁。合计不足5,000万日元不予补助。申请材料:公司概要、登记事项证明书、章程、最近2事业年度决算书类、誓约书(样式2)、视同大企业检查表(样式3)、位置图·敷地图·配置图·建筑图面、土地·房屋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取得费用明细、产品说明书、运营后5年事业展望书类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中小·中坚获爱知A类采择且在工业系新市街地(限一里山地区·野田町二ツ池地区)用地取得时20分之3(上限10亿日元);同区分其他10分之1(10亿)。中小·中坚非A类但新市街地用地取得为10分之1(5亿),其他为20分之1(5亿)。视同大企业·大企业仅限新市街地用地取得,按25分之1(5亿)。新市街地加算条件:道路对侧境界退让9米。事业期为令和6年4月1日起着手、令和11年3月31日前完工运营。认定申请须工事着手30日前,令和9年3月31日前认定。补助金可能分2年交付。咨询:刈谷市商工业振兴课 0566-6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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