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子町物价高涨对策事业者应援事业补助金
概要
①项目概要:本补助金为爱媛县内子町以应援受物价高涨影响的町内事业者维持事业持续经营、强化经营基盘为目的,对有助于生产性提升、数字化推进、人材确保·育成、劳动环境改善及利用环境改善的相关取组予以支援的制度。本补助金作为国家「物价高涨对应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活用事业」的一部分实施,从5个事业区分中可多选实施的「全能型(オールマイティ型)补助金」,事业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与发展需求,灵活组合多个事业区分进行申请,是面向町内事业者的综合性经营强化支援措施。 ②适用对象:补助对象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在町内拥有店铺等且有事业实态的法人或个人事业主;法人须在町内拥有本社或主要事业所;市町村税无拖欠;持有必要的许认可等。须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包括同条第5项所规定的小规模企业者),且满足资本金额或常时使用员工数中任一基准。农业、林业、渔业、公共法人、宗教团体、暴力团关系者等不属于补助对象。医疗法人因不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上的中小企业者定义,故不属于补助对象(但若以个人事业主形式经营医疗业,则可能成为对象)。NPO法人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为对象:①开展收益事业、②有雇用、③作为事业持续运营。以副业形式开展的事业不属于补助对象。该资格设计排除了非营利目的、非主营事业及形式上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主体,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支援以经营为本业的中小企业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可从以下5个区分中多选:①生产性提升事业(节能型业务用冰箱·空调、制造·加工机械、烹饪机器的导入费等);②数字化推进事业(POS收银机、Cashless终端、会计·库存管理软件等);③人材确保·育成事业(员工研修受讲料、招聘广告刊登费等);④劳动环境改善事业(安全栅、LED照明、休息室·更衣室的整备、换气设备的更新等);⑤利用环境改善事业(断热改修工事、空调效率提升的间取变更、外墙·屋顶的遮热涂装、节水型配管工事等)。消费税·地方消费税、消耗性经费、通常的经常经费、汎用性高的设备·备品、町外店铺等经费不属于补助对象。Lease·Rental(租赁)合同亦不属于补助对象。该排除项的设计意在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具有「投资性」与「在町内长期沉淀效果」的支出。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の1以内,补助上限额为20万日元,补助下限额为10万日元(若算出的补助金额不足10万日元,则不属于对象),1,000日元未满部分舍去。每个事业者限申请1次。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周三)至11月30日(周一)(达到预算额时即终止受理)。交付决定日根据申请时期决定:每月1日至15日申请→次月1日决定;每月16日至月末申请→次月15日决定。事业实施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8年12月28日(周一)止。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日起14日以内,或令和8年12月28日两者之中较早者之前提交。书类须保管5年。申请前建议确认所选事业是否符合「投资性支出」的要求,并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事业实施与实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