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库县伊丹市:「伊丹市障碍者雇用奖励金」
实施机关伊丹市都市活力部産業振興室商工労働課(労働グループ)
上限金额
¥180,000
适用地区
兵庫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对伊塔米残疾人的2008年奖励制度是城市对继续雇用残疾人的居民给予奖励的制度。 目的是促进残疾人的长期发展,鼓励城市的老年期从指定候选人的203项发展补助金期满后开始。 以上各页和付款准则均在系统页上覆盖,有待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升级。 目标企业主是在伊塔米市商业场所雇用残疾人的企业主,主体工人必须居住在伊塔米市,并被引进公共职业者雇用. 此外,必须向符合资格的工人提供 残疾人受到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发育残疾和特殊疾病的影响。 重度残疾人是指45岁及以上残疾人或者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 奖励每名工人每月1万日元,12个月最多12万日元,18个月最多18万日元. 最大显示限额为一人的最高数额,目标工人的总额视雇员人数和支付期限而定。 申请期限不是固定的年限期限,而是月份结束后的六个月,第一个期限之后的前六个月,第一个期限之后的第二个期限,以及严重残疾的第三个期限. 申请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表复印件,解决本,支付本复印件,国家补助决定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0. 支付通知书发出后不提交电离费的,不缴纳电离费,所以申请每期并管理计费十分重要.
标签
雇用・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