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废矿山矿害防止等工程费补助金(令和7年度补正)【九州监督部】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九州産業保安監督部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123,811,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8 个都道府县
福岡県佐賀県長崎県熊本県大分県+3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经济产业省(产业保安监督部长)在预算范围内交付,对煤炭及亚煤以外的停废矿山相关矿害与危害防止工程(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及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实施的坑废水处理费用提供部分补助。九州监督部管辖福冈县、佐贺县、长崎县、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冲绳县。 ②对象者:分两类。(1) 在矿害/危害防止义务者无资力或不存在的补助对象矿山实施矿害防止工程或危害防止工程的地方公共团体;(2) 在矿业权已消灭或采掘活动终了后长期未再开见込的矿山实施坑废水处理的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含指定矿害防止事业机关、JOGMEC等机构)。涉黑誓约违反者不予交付。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A矿害防止工程(弃石・矿渣切取运输、堰堤・护壁筑造改修、山腹水路・排水路・暗渠・开渠设置改修、坑道密闭、坑废水集水导水处理设施、有害物质流出防止、露天采迹回填等)、B坑废水处理、C施工完成后施设保全工程、D危害防止工程(坑口闭塞、残壁整形、崩塌防止施设)。工程费费目及算定基准依别表1,并参照河川局长通知别表第1~第3积算。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4分之3上限(0.75),交付决定下限原则上为100万円(特别必要的事业除外)。上限额在预算范围内确定(要纲无固定上限;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约11.2亿日元)。申请提交样式1(地方公共团体)或样式24(坑废水处理事业者)的交付申请书,附工事计划书及工事费明细书,按别表2的期限(矿害防止・坑废水处理为当年度7月31日,危害防止工程为8月31日)向辖区产业保安监督部长(九州地区为九州产业保安监督部长)提出。可使用电子情报处理组织(补助金申请系统)申请。交付决定标准处理期间为30日。实绩报告期限为竣工后30日以内或翌会计年度4月10日中较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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