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废矿山矿害防止等工程费补助金(令和7年度补正)【中国监督部】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中国四国産業保安監督部(中国支部)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123,811,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5 个都道府县
鳥取県島根県岡山県広島県山口県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经济产业省(产业保安监督部长)在预算范围内向地方公共团体及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发放,用于石炭与亚炭以外的停废止矿山的矿害防止工程、危害防止工程及坑废水(矿坑废水)处理。中国监督部所辖区域为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 ②对象者:分两条线。(1) 在原应承担矿害/危害防止义务者已无资力或不存在的补助对象矿山,由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矿害防止工程/危害防止工程;(2) 在矿业权已消灭或采掘终了后长期间未复开的矿山,由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含指定矿害防止事业机关及JOGMEC等机构)实施坑废水处理。须签署暴力团排除誓约,相关人士不可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A矿害防止工程(弃石矿渣切取运搬、堤坝挡墙建改、山腹水路与排水路与暗渠开渠设置改修、坑道密闭、坑废水集水导水处理设施、有害物质流出防止、露天掘迹回填等);B坑废水处理;C工程完工后设施保全;D危害防止工程(坑口闭塞、残壁整形、崩塌防止设施)。工程费费目与计算基准遵照别表1与河川局长通知别表第1〜第3。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4分之3(0.75)上限;交付决定额下限原则为100万日元,特别需要时可低于此值;上限随预算确定,要纲未设定固定上限。须以样式1(地方团体)或样式24(坑废水事业者)的交付申请书附工程计划书・工程费明细书,按别表2规定的期限提交至所辖产业保安监督部长(本区由中国四国矿山保安监督部长受理)。可使用电子申请系统。交付决定标准处理期为30天;竣工后30日内或下年度4月10日(孰早)提交实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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