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野町商业场所LED照明导入促进事业费补助金(令和8年4月6日受理开始)

实施机关いの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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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500,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24天)
适用地区
高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伊野町商业场所LED照明导入促进事业费补助金旨在减轻受物价高涨影响的町内事业所的电费负担,抑制因用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推进节能化和防止地球温暖化对策。对在事业所或工厂等场所导入LED照明器具的法人及个体事业主所需经费,在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申请受理自令和8年(2026年)4月6日开始,交付申请须在令和8年6月末日之前提交。 ②对象者:申请日时位于伊野町内、获得事业收入并有继续经营意愿、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法人或个体事业主。运营者须为町民或法人,町税等完纳;不属于色情娱乐相关行业;非政治团体、宗教组织;未就同一事业接受国家或都道府县等其他公共机构同类补助;不属于暴力团关系人。需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补助对象机器为:登记为绿色采购法适合商品(G标志)的LED照明器具,或通过产品规格书等确认满足环境物品采购推进法判断标准的LED照明器具。补助对象经费包括补助对象机器的购置及设置工程费用,含附带设备、设计费、既存照明设备的拆除处分费用。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自社产品/自社施工调达部分不计入。需更换既存照明器具进行导入(仅更换灯泡/灯管或可搬式产品除外),居住用途事业所不可,且申请时设置工程未开工,补助对象经费合计须达10万日元(不含税)以上。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与上限按施工业者及申请者类型区分——町内事业者:补助率3/4,上限法人150万日元、个体事业主50万日元;町外事业者:补助率1/2,上限法人100万日元、个体事业主2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舍去)。交付申请使用样式第1号,附别表第2所列文件(设置设计图、见积书、目录、施工前现况照片、事业继续证明书、本人确认资料、町税完纳证明书;租户须提供房东同意书)。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令和9年3月10日之中较早一日前提交。补助金交付仅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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