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苏诺库尼市]农业企业合作与第六次产业化促进企业支出补助金.

实施机关伊豆の国市 農林課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30日 (剩238天)
适用地区
静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 事业概述:本补助金由伊豆之国市(农林课)交付,旨在推动市内事业者开展农商工合作及6次产业化,以振兴市内产业及活化地域经济。补助对象事业须活用市内生产的农畜产物等地域资源,为之创造新的附加价值。 2) 对象者:(1) 在伊豆之国市内有住所的农林水产业者;(2) 在市内有住所的商工业者;(3) 在市内有事业所或工厂的商工业者;(4) 从事农商工合作及6次产业化、被市长特别认定者。个人须无本市市税滞纳;法人须已申报市民税及事业所税且无市税滞纳。事业须同时满足三要件:(a) 活用市内生产的农畜产物等地域资源;(b) 为地域资源创造新的附加价值;(c) 对地域有贡献且将来可持续。 3) 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a) 施设设置事业(加工设施新建或既有加工设施增改建);(b) 机械等导入费(机械器具购入费、安装工事费、租赁费);(c) 商品开发费(加工品试作、包装试作、成分分析委托);(d) 贩路开拓活动费(市场调研、试销、宣传单、网站、展会出展费);(e) 其他费用(经营诊断、顾问谢礼)。机械导入费与商品开发费・贩路开拓费・其他费用四类,各限申请一项。汎用性高、性质・数量・规模过大或与事业内容不符者,不列为补助对象。 4) 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补助限度额:施设设置事业及机械等导入费为50万日元,商品开发费・贩路开拓活动费・其他费用为20万日元。申请截止:令和9年(2027年)1月30日(星期五)。须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市税纳付状况确认承诺书(样式第2号)、事业计划书(样式第3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4号)及其他必要书类。变更时提交样式第6号等;实绩报告时提交样式第7号、样式第4号决算书、契约书或领收证书写、完工照片等;请求时提交样式第8号请求书。咨询:伊豆之国市农林课(〒410-2292 静冈县伊豆之国市长冈346-1 菖蒲会馆1F,电话055-948-1460)。

标签

农林水产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服务新业务・创业设备投资销路开拓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