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Premium付商品券等发行支援事业(鹿儿岛市)

实施机关鹿児島市産業支援課 商業サービス業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42,500,000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0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本事业旨在减轻因物价高涨给市民带来的负担,支撑地区消费,同时支援零售、服务业等事业者。鹿儿岛市对发行加价商品券的商店街、街区会等团体进行资助。具体支持加价率30%的商品券(纸质・电子)发行,或通过电子支付实施30%的积分还原等措施。本事业活用国家重点支援地方临时交付金以及鹿儿岛县加价商品券等事业费补助金,是消费刺激与商圈振兴双管齐下的综合性地区经济政策,旨在让消费力直接流入地区商业,对中小零售・餐饮・服务业的销售额恢复发挥即时拉动作用。 ②适用对象:补助对象团体为以下任意一类:(1)商店街振兴组合、商店街振兴组合联合会;(2)商店街・街区会;(3)以产业振兴或街道建设等为目的、自主开展活动的任意团体等。作为要件,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市内拥有主要事务所;具备章程或规约等组织文件;具有1年以上的实际活动业绩等。鹿儿岛市要求申请团体具备一定的事业执行能力与组织治理水平,能切实承担商品券发行、销售、回收、换金等一连串作业,并对持券购物者提供咨询、对加盟店进行结算管理等系统性运营责任。多个团体联合组成的共同体也可申请,但须明确代表团体及内部责任分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包括:(1)加价负担额(加价率30%)或通过电子支付实施积分还原等的金额;(2)事务经费(宣传费、委托费、印刷费、换金手续费等)。商品券的使用期间须在6个月以内,使用期限为令和8年12月31日,实绩报告书须能在令和9年1月29日前提交。通过电子支付实施积分还原的,对象店铺须仅限市内,且能够实时掌握利用情况。以下情形不在补助对象之内:将市外店铺纳入对象的;以不动产、金融商品、国税、烟草等为主营的店铺。补助金的目的是让消费切实回流至市内消费者与市内事业者,因此补助对象店铺范围与商品种类受到较严格限定。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加价负担额10/10以内(销售金额的3/10以内),事务经费10/10以内。补助上限为4,250万日元(由多个团体构成的共同体可按2倍或3倍计算)。销售金额超过1.2亿日元时,事务经费上限为1,300万日元;不超过1.2亿日元时为650万日元。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1月30日至7月31日。各团体仅限申请1次。购买对象限定为市民,每人购买上限为2万5千日元(积分还原方式为7,500日元)。相关文件须保存5年。申请方需事先与商业振兴课进行咨询,明确销售方式、对象店铺名单、回收换金流程,并在商品券失效前妥善公告,避免市民因不知情而损失购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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