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鹿儿岛市 零碳推进支援事业(太阳能)补助金

实施机关鹿児島市 環境局環境部 環境政策課
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鹿儿岛市以推进再生能源导入与利用扩大、实现至2050年将本市二氧化碳排放量实质归零的「零碳城市鹿儿岛」为目标,对太阳能发电系统及HEMS等设置实施补助。令和8年度起申请受理4月13日开始,追加在卡车上设置的太阳能发电系统为补助对象。 ②对象者: 市税无滞纳,且满足以下任一区分的要件: 个人住宅·个人住宅(贷与)·共同住宅·事业所·卡车。同一区分已受补助者不属对象。除卡车外,设置工事须由市内有本社/营业所的事业者实施。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对象系统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HEMS、锂离子蓄电池、家庭用燃料电池、V2H充放电设备、电动车充电设备。HEMS·蓄电池·燃料电池·V2H·EV充电设备须与太阳能发电系统同时新设。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太阳能 1.5万日元/kW(个人住宅·共同住宅上限15万;事业所上限30万;环境管理事业所3万/kW上限60万;卡车1/4以内上限15万);HEMS 1万;锂离子蓄电池 5万;家庭用燃料电池 5万;V2H 5万;EV充电设备1/2以内上限5万。申请期间 令和8年4月13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预算到达即终了。

标签

电力・燃气・水务建设业运输・物流・邮政其他服务业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