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青森县 GX革新技术等创出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 21あおもり産業総合支援センター(青森県補助事業)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0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0日 (剩34天)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青森县GX革新性技术等创出事业补助金以兼顾碳中和与经济成长的绿色转型(GX)推进为目标,促进县内中小企业参入GX相关产业、提升企业价值与竞争力的制度。该制度面向在县内拥有事业所的中小企业,以及与县内中小企业联合实施事业的县内大企业,支援有助于GX的革新性产品·服务的开发。事务局为公益财团法人21青森产业综合支援中心 综合支援课(青森市新町2-4-1 青森县共同大厦7楼 017-777-4066)。 ②适用对象:在县内设有总部的中小企业者,或在县内拥有据点事业所及开发部门、在县内开展补助对象事业的研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用于事业拓展的中小企业者,或与县内中小企业者联合实施事业的县内大企业。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有助于GX的革新性产品·服务开发所需经费。详细费目(酬金/差旅费/委托费/原材料等)请确认交付要领「补助对象经费」一项。每件50万日元以上取得的设备属于处分限制财产(事前承认制)。补助对象事业以开发GX革新性产品·服务为核心。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公募期间为令和8年5月18日(周一)至7月10日(周五)17时必到。可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提交。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审查委员会审查。事业计划变更时须事前提交变更等承认申请书(第9号样式)。在实绩报告期限内提交实绩报告书(第14号样式)→ 确定检查 → 补助金确定通知 → 补助金请求书(第16号样式)→ 补助金支付。补助事业完成后5年内,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追踪调查报告书(第18号样式)。两年期事业须按1年目①〜⑫、2年目⑥〜⑬的顺序进行。具体补助率与上限额请确认本要领「3 补助对象事业的对象者、补助率、补助上限额及补助对象事业的要件等」(原文第22页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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