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铃鹿市创业促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三重県 鈴鹿市 産業振興部 商業振興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铃鹿市创业促进补助金是以支援即将在铃鹿市新创业的个人为目的的补助金,旨在缓解新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所面临的资金负担,鼓励市内的新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活跃地区经济。补助对象为创业日的1年前至创业日之间,针对物品采购、委托业务、工程完工等所发生的初期经费,由市进行部分补贴。通过此项支援,铃鹿市希望推动市内潜在创业者真正落地创业,将地区人才与地区市场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培育新一代中小经营者,进一步增强地方经济的多样性与韧性。补助金以个人为对象,强调以本地居民的小规模独立创业为基础。 ②适用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及详细)条件的个人方可申请:(1)在铃鹿市内有住民登记,未经营事业且新开始事业的个人;(2)创业未满1年(农业、林业、渔业等第一产业及金融、保险业除外);(3)持有“受到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的支援之证明”的人等。除此之外还另有诸多细则条件,须以官方公募要纲为准进行确认。第一产业及金融保险等行业被排除在外,原因是这些行业已有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助制度。申请者需作为铃鹿市内的居民、以铃鹿市作为事业基地长期经营,作为创业促进的真正受益者承担起在地经济发展的一份责任。申请前最好先向商业振兴课进行事前咨询,以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细则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在创业日的1年前到创业日之间,针对物品的采购、委托业务、工程完工所发生的初期经费中符合条件的部分。包括开业准备阶段为购置设备、装修店铺、订制名片与宣传品、聘请专业顾问等所发生的合理支出。所有费用须有正式的发票、合同与付款凭证作为依据,并能与申请人个人或其创业事业明确对应。不符合上述时间区间的经费、与事业无关的私人消费、政府税费、消费税等通常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申请者须妥善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以备审查。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补助上限金额为30万日元。在预算范围内按先到先得原则受理,即名额有限、提前用尽即行结束。详细信息请确认铃鹿市官方网站(页码:1014188 https://www.city.suzuka.lg.jp/sangyo/shien/1014188.html)。咨询窗口为:铃鹿市 产业振兴部 商业振兴课 TEL:059-382-9016。建议有意申请者尽早准备“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的支援证明、创业计划书、收据等资料,并在创业日尚未超过1年的时间窗口内尽快提交申请,否则即使其他条件均满足,也将因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受理。

标签

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服务制造业批发业新业务・创业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