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笠间市中小企业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以振兴笠间市内中小企业等为目的,对中小企业等为扩大销路、确保人才所实施事业所需经费交付「笠间市中小企业支援补助金」。市内中小企业等开展展会出展、网页制作/改修、联合招聘说明会出展、招聘宣传媒体制作、企业说明会、工厂参观、职场体验、实习等活动时,其经费的一部分予以支援。同一事业者在「销路扩大」「人才确保」两类下,每年度各可申请1次。 ②对象者:补助金交付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笠间市内拥有事业所、事务所等(限于实际经营使用的场所)经营事业的中小企业者(个人事业主须在市内有住所),且有持续经营意愿;(2)无市税滞纳。「中小企业等」包括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社会福祉法人、医疗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公益社团/公益财团法人、学校法人、农事组合法人、农业法人等满足规模要件者。但不包括:发行股票/出资过半数或2/3以上被大企业者所有/出资者、役员半数以上为大企业役员/职员兼任者、市出资或运营补助对象者、风俗营业者、会社更生/民事再生中者、连锁加盟(フランチャイズ)方式开店者、暴力团排除条例第2条第1号〜第3号该当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补助对象者为扩大销路・确保人才所实施事业所需经费:(1)销路扩大:①展会等出展经费、②网页制作・改修经费、③其他市长认定必要的经费;(2)人才确保:①民间就职支援事业利用经费、②联合企业说明会・就职面接会等出展经费、③招聘・采用相关的企业宣传视频・宣传册等宣传媒体制作经费、④公司说明会主办或工厂参观・职场体验・开放工厂・实习其他对中小企业等理解促进活动相关经费、⑤其他市长认定必要的经费。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之1以内,上限20万日元(1,000日元未满的零头舍去)。受付期间:截止令和9年2月26日(星期五);平日8:45〜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预算耗尽即停止。提交方式:将申请文件持参至商工课。提交文件: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样式第2号(实施计画书)、样式第3号(收支预算书)、补助对象经费明细书类、样式第4号(誓约・同意书)、证明在市内经营事业的书类(确定申告书・法人誊本・开业届・许认可证等的副本)、市长认定其他必要书类。注意:在交付决定前着手事业则不在补助对象内。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令和9年3月12日(星期五)较早者之前提交样式第8号(实绩报告书)。联系方式:笠间市产业经济部商工课商业振兴グループ 电话0296-7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