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碳排放量等调查支援补助金(鲭江市)
实施机关福井県鯖江市 産業振興課
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5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福井县鲭江市设立,目的是推动地方事业者向脱碳社会转型并实现碳中和。具体而言,对致力于减碳经营的事业者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其在供应链排放量(Scope1/2/3)核算所需的相关经费,包括邀请外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调查与核算等业务。通过本制度,鲭江市希望帮助市内中小企业可视化自身及上下游的碳排放,提升竞争力并对接国际供应链的脱碳要求。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在鲭江市内拥有主要营业所,并经营制造业或批发业的事业者。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均可申请,但行业仅限于制造业和批发业,其他行业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申请时还需附市町村税完纳证明书,要求申请人在鲭江市内不存在地方税滞纳情况。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报偿费(限于专家・讲师酬金)及委托费两类。可用于支付给外部专家进行排放量核算指导、培训的酬金,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量调查、核算、报告书制作等业务的委托费。申请时需附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和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事业结束后需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10号)、事业精算书(样式第11号)及收支决算书(样式第12号),并附请求书、领收书等证凭。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2分之1以内,补助金额上限为30万日元。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6日(2027年2月26日)。申请需向产业振兴课提交申请书、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及完纳证明书。审查结束后,鲭江市向申请者发出补助金等交付指令书。事业内容发生变更时,需以样式第5号提交变更承认申请书。事业终了后,需按规定提交实绩报告及相关附件。实绩报告审查通过后,补助金将汇入申请者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
标签
制造业批发业节能・脱碳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