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大田区制造业等人才确保的奖学金返还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東京都 大田区産業経済部 産業経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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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大田区制造业等人才确保的奖学金返还支援事业对就职于区内中小制造业·运输业·建设业的者,资助奖学金返还额的半额(上限10万日元/年),最长5年分(60个月分,最高50万日元)。令和8年度起申请期间放宽至「内定后〜入社日3年经过后的最初3月31日」可申请。 ②对象者: 事前申请时点及交付申请时点同时满足: (1) 继续在大田区居住(事前申请时所属年度3月31日时未満40岁);(2) 令和5年4月1日以後新规作为正社员被对象企业雇用并继续就业;(3) 正在返还(或予定返还)对象奖学金。对象企业为中小企业基本法定义的中小企业者(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或从业员300名以下的法人,个人事业主不属对象),主要事业为制造业·运输业·建设业之一,就业场所为大田区内本社或事业所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对象奖学金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第一种/第二种奖学金、交通遗児育英会奖学金、Ashinaga育英会奖学金、其他地方公共团体或学校贷与的。交付对象期间为 ①大田区在住 ②对象企业就业 ③奖学金返还 三者重复期间(1个月单位)。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补助率为奖学金返还额的半额,1年上限10万日元(1000日元未满切舍),最长5年分=60个月分=最高50万日元。事前申请: 在线提交「事前认定申请书」+ 住民票写 + 就业确认书类 + 奖学金贷与证明 + 就业先履歴事项全部证明书。现况报告及交付申请: 令和9年度起每年4-6月,「现况报告书兼交付申请书」+ 住民票写(变更时)+ 在籍证明 + 前年度返还奖学金额书类。支援金交付从令和9年4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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