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大分县观光地域营造共创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大分県 / 公益社団法人ツーリズムおおい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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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0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大分县观光地域营造共创事业费补助金支援以自然、历史·文化、食物等大分县魅力观光资源为基础的地域整体商品造成等,旨在通过县内周游延长观光客滞在和扩大观光消费,贡献于可持续地域营造。由公益社团法人Tourism大分会长认定事业实施计画并交付。 ②对象者: 事业实施主体: (1) 县内立地的观光关联设施运营民间事业者;(2) 县内市町村、观光协会、DMO、旅馆组合等;(3) 上述事业者·团体构成的Consortium,其他会长认定的团体。暴力团员/暴力团/与暴力团员有密切关系者不属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多个观光事业者跨市町村的商品造成等事业(会长认定)。认定考虑: (1) 事业内容魅力度、(2) 大分县观光诱客与消费额增加、(3) 地域经济贡献、(4) 实施体制具体性、(5) 事业费投资对效果、(6) 实施日程、(7) Marketing Data活用等。若事业有入场料·出店料·参加料·销售金等收入时,从对象经费扣除收入后再乘以补助率。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补助率·补助限度额规定于别表第2,raw(事业实施要领)中未明示,需另外确认交付要纲。交付额按对象经费乘以补助率(有收入时控除后),1000日元未满切舍。需提交样式第1号(事业实施计画认定申请书)附第2号(事业实施计画书)、收支计画根据书类、第3号(同意书,Consortium方式)、第4号(誓约书)、任意团体活动书面等。事业完了后须协力状况·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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