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副业人才匹配支援补助金(鲭江市)

实施机关鯖江市 産業環境部 産業振興課
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5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福井县鲭江市(人口约6.8万的眼镜・纤维・漆器产业之城)面向市内中小企业实施(令和8年度),支援企业通过人才匹配网站等渠道活用副业(fukugyo)人才的专业技能,以推进市内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与高度化。最终更新日为2026年4月2日(页码683-012-434),由鲭江市产业环境部产业振兴课主管,事业开始前必须先行申请,事后申请概不受理。 ②对象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件——(1) 在鲭江市内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2) 无市税(市民税・固定资产税等)滞纳者。法人需提交定款(章程),团体需提交团体规约,所有申请人还须提交完纳证明书。市外事业者、税收滞纳者、以及个人非事业者均不在对象之列。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限于通过人才匹配网站活用副业人才技能开展营销、销售促进、商品企划、经营企划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费项目包括:匹配网站的刊登费(使用料及び賃借料)、对副业人才支付的报酬费(报偿费)、委托费。补助对象经费一律按税抜(不含消费税)方式计算,且补助对象经费合计不满5万日元的项目不予补助。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每个事业者补助上限为10万日元,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之1以内。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6日(约11个月,年度内随时受付)。交付申请阶段需提交样式第1号(补助金等交付申请书)、样式第2号(事业计画书)、样式第3号(收支预算书)、定款/团体规约、完纳证明书。书面审查通过后,鲭江市将发出『补助金等交付指令书』。事业结束后须提交样式第10号(实绩报告书)、样式第11号(事业精算书)、样式第12号(收支决算书)以及补助金交付请求书(市样式)。最终审查通过后,补助金将汇入申请者指定的金融机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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