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八户市水产加工品品牌化推进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八戸市 農林水産部 食の流通・ブランド推進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75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49天)
适用地区
八戸市
青森県

概要

本事业是青森县八户市农林水产部「食的流通・品牌推进室」推出的令和8年度(2026年度)水产加工品品牌化推进补助金,旨在通过补助新水产加工品的试作品制造及八户市水产物品牌认证制度认证产品的销路拓展所需经费,推进市内水产加工品的品牌化、扩大水产物消费、提高鱼价并振兴水产加工技术。事业分为「水产加工试作品制造支援事业」与「水产加工品销路扩大支援事业」两个区分。 申请对象为在市内拥有事业所的事业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件:①不属于八户市暴力团排除措施要纲第2条第3号规定的排除对象;②个人市民税、法人市民税、固定资产税、轻自动车税及国民健康保险税无滞纳。试作品事业还要求所开发加工品的水产物使用比例约占商品整体30%以上(原料尽可能使用八户港捕捞的水产物),且不是既有商品;销路扩大事业则要求是依据八户市水产物品牌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加工品。 试作品事业的补助对象经费包括:①试作品制造费(原材料、外部委托工资等)②顾问费(谢礼、旅费、委托费等)③包装设计费④项目人事费⑤市场调查费⑥试作品的贩促费等。销路扩大事业的补助对象经费包括:①展示会・商谈会出展费(小间料、备品租借料、搬运费、水电费、旅费、临时雇佣人件费等)②顾问费③广告宣传费(贩促工具制作费)。提交书类包括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事业计划书(第2-1/2-2号样式)、收支预算书(第3号样式)、调查票(第4号样式,仅试作品)、事前着手届出书(第5号样式,任意)等。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补助金额试作品事业1件75万日元以内、销路扩大事业1件50万日元以内(1,000日元未满切舍)。募集期间:试作品事业为令和8年5月15日(金)~6月19日(金),销路扩大事业为令和8年5月15日(金)~7月31日(金)(必送达,直接持参17:00为止)。事业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3月31日。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日起30日内或令和9年4月9日中较早日期之前提交。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送方式向食的流通・品牌推进室(TEL:0178-43-9061)事前咨询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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