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中小企业等海外申请(专利等)支援事业补助金(长野县)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長野県産業振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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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6日 (剩15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长野县产业振兴机构作为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等海外展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申请支援事业)」的间接补助实施机构,向在长野县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等提供,资助其根据已在日本特许厅完成的基础出願,通过巴黎条约、PCT、海牙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等途径向外国特许厅申请专利、实用新案、意匠、商标及「抜け駆け対策商标」所产生的部分费用。 ②对象者:长野县内主要事业所所在的中小企业者,包括中小企业支援法第2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协同组合、商工会、商工会议所、NPO法人等。中小企业的定义为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等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或员工300人以下;批发业1亿/100人;服务业5,000万/100人;零售业5,000万/50人。被大企业实质支配(视同大企业)或近三年课税所得年均超15亿日元的企业不在对象内。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分四类——外国特许厅出願手数料、现地代理人费、国内代理人费、外国出願相关翻译费。日本国特许厅手续费、PCT国际阶段手续费、国内消费税、先行技术调查费、申请书作成费均不在对象。仅交付决定日至当年度1月末期间签订合同并支付的费用为对象,禁止事前着手。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每家企业上限300万日元,每件特许150万、实用新案/意匠/商标60万、抜け駆け対策商标30万。令和8年度受理期为5月14日至6月26日,7月下旬采否通知,令和9年1月末前完成外国出願和实绩报告提交,3月末前补助金到账。承诺加薪2.5%以上或被认定为「Work-Life-Balance推进企业」的可获加分。过去采择后未提交跟踪调查的企业将被自动不采择。可通过Jグランツ电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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