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鹿嶋市中小经营者节能设备导入支援给付金

实施机关鹿嶋市 商工観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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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茨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 商业概况: 该基金是支持面临物价上涨,能源上涨等严重商业环境的企业进行节能投资的系统,目标是在鹿岛市2019财政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节能设备引进推广工程"中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是节约企业设备等的能源成本,预算作为利用地方发展临时赠款优先支持提高国家价值的企业发放. 2Applicants: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等,使用嘉岛市商业网站. 对于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补助时必须在市内有住址,没有取消城市税,没有黑社会或黑社会,没有与性和道德相关的特殊商业经营者,也是不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条件. 医疗公司、社会福利公司、非营利公司、普通公司、普通公司、学校公司、宗教公司等不包括在内。 3 辅助支出;补助金: 补助金是涉及新购买、更新、拆除、处置现有设备、回收费、运输和设备安装的费用。 然而,必须成为一个设施,不能轻易地通过只用于在鹿岛市商业场所的营业,减少能源使用,降低照明成本来移动. ion离子和制冷设备,如照明,空调,热水器等,仅限于符合绿色购买标准,最高标准,或者等效性能的设施. 4点辅助费率、上限、时间表和应用: 辅助税率为扣除辅助支出的消费税额的一半,上限为50万日元,低于1000日元. 同年限时一次,同一设备的其他补助金等,不适用. 提交补助金申请表、业务计划、费用细目、报价、规格、更新之前或之后的照片、登记证书或最后申报等。 必须在辅助业务完成后30日内或者2019年12月28日初期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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