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青森县事业用自家消费型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导入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青森县将GX青森推进视为重大商业机遇,为支持县内企业通过参与GX相关产业和脱碳举措来强化经营基础、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于令和8年度面向县内企业实施事业用自家消费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蓄电池导入经费部分补助制度。本事业依据国家环境省二氧化碳排出抑制对策事业费交付金(地域脱碳过渡·再能源推进交付金)实施,由青森县经济产业部地域企业支援课主管。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1)在青森县内有总部或事业所的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规定,含事业协同组合·企业组合·协业组合);(2)在县内有总部或事业所的公司法上的会社(株式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合同会社等大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者)。风俗营业者、国税地方税滞纳者、暴力团关系者、公司更生·民事再生手续中者等均不属对象。需具备适当的经理执行体制,充分理解本补助事业的公益性。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甲)太阳能发电设备(自家消费型)及(乙)蓄电池的导入经费,含工事费(材料费·劳务费·直接经费等)、设备费、业务费、事务费。设备须设置在青森县内,且为已商用化、有导入实绩的新品设备,中古设备·租赁设备·第三方所有设备不属对象。要件含发电电力量等计测器设置、不取得FIT/FIP认定、不登录J-Credit制度、发电量50%以上须由县内需要家消费,并接受GX推进顾问的经营战略支援或省能优化诊断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太阳能发电设备:中小企业者每1kW 5万日元(上限500万日元);中小企业者以外每1kW 2.5万日元(上限500万日元)。蓄电池:补助对象经费的1/3以内且上限530万日元(蓄电容量20kWh以下14.1万日元/kWh,超过20kWh为16.0万日元/kWh)。公募期间:令和8年5月11日至12月11日17时止,6月至12月共7次每月审查。按费用效率从高到低在预算范围内采择。申请须邮寄至青森县太阳光补助金事务局(NPO法人循环型社会创造网络CROSS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