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循环设计领先模式构建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宫城县实施,目的在于创造循环经济的领先模式,并推动向资源循环型社会转型。补助对象是企业等基于循环设计,也就是从设计阶段考虑资源循环的理念,开展环保型产品试制开发等所需经费的一部分。该制度不仅关注试制本身,也要求项目能够成为其他企业参考的领先模式,并与县政府协作进行取组和产品的宣传、PR,同时以补助事业完成后三年内实现事业化为目标。 ②对象者:申请对象为在宫城县内设有事业所的法人及其他团体,或以县内住所地、居所地、事业场等所在地为纳税地进行青色申告的个人事业者,且主要经营制造业。知事认可的其他团体也可能成为对象。申请者必须满足无县税未纳、过去三年未因补助事业受到交付决定取消、未受到物品采购资格限制或建设工程指名停止、不是暴力团或暴力团员等条件。以共同体形式或共同开发实施时,还需提交共同体组织和职责分工表、事业者之间的确认书、誓约书或协定书等资料。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补助对象包括试制开发所需的原材料费、机械装置费、工具器具费、外注费、技术指导受入费、共同开发费、人件费等,也包括开拓销售渠道所需的指导受入费、事务费、会场设置和运营费、宣传费、调查分析及设计开发委托费等。机械装置费和人件费占试制开发费的比例原则上各以二分之一为上限,销售渠道开拓外注费占相应费用的比例也以二分之一为上限。消费税、汇款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利息、光热水费、土地取得或租赁、申请书制作和各种申报等非直接必要经费不在对象范围内。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安排和申请重点:补助率为三分之二以内,补助限度额为每个事业10,000千日元,即1,000万日元。即便项目跨两个年度实施,补助金合计也不得超过1,000万日元,各年度交付决定额同样以1,000万日元为上限。补助对象期间为两个年度以内。官方页面确认募集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9日17时,原则上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交付决定前已经签订合同或采购等先行着手的经费不予补助,因此应提前整理事业计划、报价依据、财务报表、县税纳税证明及相关誓约书,不完整申请需补正完成后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