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大分县产加工食品等海外拓展支持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大分県商工観光労働部商業・サービス業振興課 貿易・物産・フラッグショッ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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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令和8年度大分县产加工食品等海外拓展支持事业费补助金,是大分县为促进县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县产加工食品和县内传统工艺品销路而设置的补助制度。对象包括海外见本市、展示会、商谈会参展,商谈、市场调查、促销活动,海外买家邀请,面向出口的商品改良,以及海外销售促进工具制作等,目的在于帮助县内中小企业与海外事业者建立商取引并带动县内经济活性化。令和8年度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将县内传统工艺品追加为补助对象。 ②对象者:事业实施主体为制造或销售县产加工食品、县内传统工艺品的县内中小企业者。县内中小企业者指符合中小企业支援法第2条第1项规定,并在大分县内设有本社的事业者。县产加工食品包括以县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食品,或在县内制造、加工的加工食品。县内传统工艺品包括县内国指定传统工艺品、使用重要无形文化财工艺技术制作的产品,以及作为代表地域传统技术和技法的工艺品、并结合市町村支援实绩等被认定适当的产品。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报偿费、旅费、需用费、役务费、委托费、使用费及租赁费,不含消费税、地方消费税和海外增值税等。具体例包括海外展会展位费、现场翻译费、渡航旅费、商谈买家谢金、市场调查委托费、活动出展费、在线商谈参加费、样品运输费、海外买家邀请旅费和谢金、商谈会场租赁费、商品包装设计委托费、成分调查委托费、标签印刷费、商品介绍视频制作委托费等。样品购买费、汇款手续费、绿色车厢费用和商务舱费用等不属于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和申请要点:补助率为1/2以内,上限额为300千日元以内,补助金额千日元未满舍去。募集期间为公募开始日起至预算用尽为止,官方资料没有固定申请截止日;但对象项目必须能够在令和9年2月10日(星期三)前提交实绩报告。申请流程是先填写听取调查表,由县担当课确认后,提交实施计划认定申请书、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誓约书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正本1部,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交付决定前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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