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千叶县地域交通等下一代汽车导入促进补助金(面向地域交通事业者等)

实施机关千葉県 環境生活部 温暖化対策推進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5日 (剩272天)
适用地区
千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本补助金由千叶县实施,目的在于推进运输部门脱碳,支援地域交通、物流、汽车共享和租车等事业者导入下一代汽车及相关设备。对象车辆包括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巴士、出租车、卡车、共享汽车和租赁汽车等用途。除车辆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氢气供给设备、蓄电池和太阳能车棚等车辆相关设备也在支援范围内。 ②对象者:巴士、出租车、卡车领域的对象者包括在千叶县内有事务所或事业所的一般乘合、包车、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者,货物汽车运输相关事业者,道路运输法第79条登记的自家用有偿旅客运输者,以及向这些事业者直接出租下一代汽车的汽车租赁事业者。共享汽车和租车领域则面向在千叶县内经营该事业的法人或个人事业主及相关租赁事业者。独立行政法人等公法人和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出资法人除外,并要求遵守法令、不损害公序良俗、非以宗教或政治活动为主要目的。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车辆部分以国补助金对象车辆的车辆本体价格为补助对象,初度登记日期需在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6日之间,且车检证上的使用本据位置需在千叶县内。设备部分以充电设备、氢气供给设备、蓄电池、太阳能车棚的机器购置费为对象,施工费、选装件和消费税不包含在内。蓄电池原则上要求在事业完成前,于导入设备的事务所或事业所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车辆补助以国补助金额的1/2或1/4为计算基础,并受国补助与县补助合计不超过对象经费的限制。设备上限为充电设备或氢气供给设备每台150万日元、蓄电池每台40万日元、太阳能车棚每事务所100万日元;明确的一事业者交付上限为2,000万日元。车辆申请期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3月5日,设备申请至2026年12月24日。设备需在合同或发注前申请,车辆则在购买、初度登记和付款等完成后提交申请兼实绩报告,预算用尽时会提前截止。

标签

运输・物流・邮政不动产・租赁电力・燃气・水务其他服务业设备投资节能・脱碳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