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7年度 青森县苹果关联企业生产参入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青森県農林水産部りんご果樹課 戦略推進グループ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2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令和7年度青森县苹果关联企业生产参入支援事业费补助金面向以确保和稳定苹果生产新接班人为目的,对从事县产苹果加工(限饮食料品)的事业者或经手县产苹果的移出业者(「苹果关联企业」)参入苹果生产所需经费在令和7年度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基于令和7年度2月补正预算,从令和8年4月起实施的事业。 ②对象者: 新进入苹果生产的苹果关联企业(移出业·加工业),且满足以下任一(定款及决算书等可确认县产苹果原料加工品制造实绩或移出业的县产苹果取扱实绩): (1) 县内有本社或营业拠点且县产苹果加工实绩5年以上的法人;(2) 县内有本社或营业拠点且移出业县产苹果取扱实绩5年以上的法人;(3) (1)或(2)的法人为苹果生产事业设立的子会社·关联会社等;(4) 县内有本社或营业拠点且知事认定准(1)(2)实绩的法人;(5) 令和7年度青森县加工事业者苹果生产参入支援事业中事业期间苹果売上低于生产费(除减价偿却费)的法人。除采择要件(5)外限定于从未进行过苹果生产的者(包含30 are未满园地的情况)。子会社·关联会社设立时父会社须满足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苹果关联企业在县内苹果园地(具所有权或正当使用权限的园地)令和8年4月1日以后进行的苹果生产所需经费 - 肥料费·农业药剂费·光热动力费·诸材料费·农机具借上费·人件费(限苹果生产直接从事者,时间×单价)。除外: (1) 事业期间中事故·灾害处理经费;(2) 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3) 苹果生产经费支援目的的国/县/市町村他事业支援园地经费;(4) 其他不被认为必要的经费。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补助金额为补助对象经费3分之1相当额 OR 事业实施园地面积(1 are未満切舍)×1 are当たり12,000日元,两者中较低额以内(千日元未満切舍)。1事业者上限1,200,000日元(120万日元)。募集期间: 随时(预算用完即终了)。郵送或电子邮件提交至苹果果树课(TEL: 017-734-9491 / E-mail: ringo@pref.aomori.lg.jp)。事业变更(园地变更/补助金增额/30%超减额)需提交第2号样式,中止·废止第3号样式。补助金事业完了后交付(请求书第4号样式)。实绩报告事业完了30日内 or 令和9年4月15日中最早一日(第5号样式)。书类自补助金交付年度的翌年度起5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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