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台市研究综合体相关据点搬迁补助金
概要
仙台市研究综合体相关据点搬迁补助金由仙台市经济局创新企划课实施,旨在推动以东北大学和3GeV高亮度同步辐射设施NanoTerasu(纳米光源)为核心的研究综合体形成。本补助金面向以校企合作研发或利用NanoTerasu为目的,在仙台市指定区域内新设事业据点的深科技初创企业,补助其将研究器材、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从市外据点搬出、运输并搬入市内新据点所需的搬运费用,以促进对研究综合体的参与和NanoTerasu的利用。 对象者须为基于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发现进行技术事业化·社会实装并谋求短期内急速成长,且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各号的深科技初创企业。具体要求:申请年度4月1日时点法人设立未满15年、申请时在市内无事业据点、年度末前搬入仙台市都心部(都市再生紧急整备地域)、东北大学青叶山·星陵·片平校区,或仙台市湿实验室整备事业补助金所整备的设施。还须无市税滞纳、与反社无关联,且非国家或其他团体重复补助对象。若同一大企业出资占资本金1/2以上、大企业合计出资占2/3以上、或大企业役职员兼任占役员总数1/2以上,均不予对象。 补助对象经费为对应补助对象事业所需的搬运费用,以及市长认定的其他与市内搬迁有关的运搬作业经费。 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每事业者上限200万日元(不足100日元舍去)。令和8年度新增交付预定2件左右,按先到先得审查,到达预算上限即结束。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1日,所有提交文件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ei008026@city.sendai.jp。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需附事业计划书(别紙样式1-1)、补助金交付申请额内訳书(1-2)、入居施设租赁契约书写本、登记事项证明书、定款、最近决算书、公司案内等。市长在申请到达后30日内审查决定;事业完成、中止或废止承认日起30日内或会计年度结束日(以较早者为准)前提交样式第8号实绩报告书;额确定后由样式第10号交付请求书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