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企业落地促进制度补助金[试用落地支援制度]

实施机关京都市 産業観光局 企業誘致推進室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京都府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京都市企业落地促进制度补助金[试用落地支援制度]面向考虑进入京都市的企业,对其在市内共享办公室、共创空间等设施进行试用时所支付的使用费和交通费的一部分给予补助。由京都市产业观光局企业诱致推进室依据《京都市企业立地促进制度补助金交付要纲》第四章(第10~12条)运营,目的是支援企业的「试用」阶段,促进京都市产业基础的强化和就业岗位的确保。 ②对象者:在京都市外已设有办公室,且自指定申请日起回溯2年内在市内未设过办公室,并正在考虑在市内设立办公室的会社(公司)。排除对象包括:暴力团成员等、性风俗特殊营业者、未取得必要营业许可者、市町村税滞纳者、有损公共信赖性者,以及过去曾获得本要纲补助金者。海外企业(外国企业及外资系企业)如为会社形态也可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须同时满足:(1)在市内共享办公室等连续使用1周以上;(2)在补助对象期间内配合市的采访和问卷调查。补助对象经费为:A.共享办公室等的使用费(不含入会金、保证金、手续费、餐饮费、住宿费等);B.从通常上班的办公室所在地或自宅(海外企业为入出境港)至共享办公室往返的公共交通费(依据京都市旅费条例认定的合理路径)。 ④补助率・上限・流程・申请要点:A、B均按1/2补助。补助对象期间最长3个月(海外企业为6个月)。上限A、B各最高25万日元(海外企业各50万日元),具体按使用天数和使用人数依别表2设定。申请期限为共享办公室使用开始日的7天前,需提交第1号样式指定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证明书、事业计划书、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指定后90日内未开始使用将被取消指定;事业完成后30日内须提交交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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