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企业立地促进制度补助金[总部・工厂等新增设支援制度]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京都市为强化产业基础、确保就业岗位和稳定劳动者就业而设立,针对在京都市内新设、增设、改建、购置或租赁总部、工厂、研发据点、研究所等的企业,对其设施被课征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等额、雇用创出经费及埋藏文化财发掘调查费的一部分进行补助。依据京都市企业立地促进制度补助金交付要纲(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第2章实施,由产业观光局企业诱致推进室负责。 ②对象者:以制造业、软件业或信息处理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中小企业(A类: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且常用从业人员100人以下;B类:A类以外的中小企业)、大企业或海外企业。暴力团成员、性风俗特殊营业者、未取得必要许可者、拖欠市町村税者、损害社会信赖性者除外。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①税额等值补助金(家屋及折旧资产被课征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等额,不含土地);②雇用创出补助金(每位新居住于市内的常用员工/役员10万日元/年,特定产业分野・京町家入驻企业×2倍);③埋藏文化财发掘调查费补助(调查费的50%);④市内初次进驻支援(房租补助50%,月额上限1,000万日元)等。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中小企业A类按税额100~150%最长补助3年度,中小企业B类按50~75%最长2年度,大企业按50~75%补助1年度。1件上限最大1亿日元(按别表1,根据常用员工增加数分档:1~4人→1,000万、300人以上→1亿日元);雇用创出补助上限2,500万日元;埋藏文化财发掘调查费补助上限2,500万日元。事业要件:中小企业生产设备取得额1,000万日元以上(大企业2,500万日元以上),对象事业所常用员工5人以上,市内常用员工增加或生产性提升投资+新规雇用1人以上。申请须在工事着手前提交第1号样式(指定申请书)至企业诱致推进室,经京都市企业立地促进事业委员会审议指定后,操业开始后按固定资产税缴纳年度逐年通过第7号样式(交付申请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