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中小企业节能改造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京都市实施,面向市内中小经营者的节能改造项目。京都市认为业务、产业部门约占市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四成,因此通过补助既有工厂、事业场所、店铺、住宿设施、医疗机构、福利设施、教育机构等处的空调设备、照明设备、给热水设备更新,推动节能设备导入。制度目标是在减轻中小企业光热费负担的同时,促进二氧化碳排放削减。 ②对象者:申请人必须在京都市内拥有事业所,并已开展事业活动。对象包括符合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定义的公司及个人事业者、企业组合、协业组合、事业协同组合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有限责任事业组合、医疗法人、社会福祉法人,以及京都市长认为适当的学校法人、NPO法人、一般社团法人、宗教法人等。获得交付后起算五年内,需承诺提交能源消费量等报告书。国税及地方税未缴滞纳者、暴力团相关者、风俗营业者、国或地方公共团体等事业所不属于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对象事业是在京都市内既存建筑物中实施能够节能的设备更新。空调设备要求既有设备制造年为2014年以前,导入设备制造年为2024年以后;照明设备要求从非LED照明器具更新为LED照明器具;给热水设备要求导入设备制造年为2024年以后,并属于电化或从重油转向燃气等有助于省CO2的燃料转换。补助对象经费为不含消费税的设备费和工程费,设备必须为新品、已商业化,且所有权归申请人。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和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一,补助金额上限200万日元、下限20万日元,计算结果不足1000日元部分舍去。申请受理期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2月25日,但预算达到上限时会提前结束。交付决定通知前已经发包、签约或开工的项目不予补助,原则上需取得两家以上同条件报价。事业需在交付决定日起30日内着手,于2027年2月12日前完工,并在完工后30日内或2027年2月28日二者较早日期前完成实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