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型全球小众顶尖企业培育补助金

实施机关京都市 産業観光局企業誘致推進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00
补助率
10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京都府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京都型全球小众顶尖企业培育补助金由京都市运营,旨在通过支持在京都市内新设或扩建事业所的中小企业,培育京都市内中小企业、促进本市经济健康发展。本制度面向被认定为「Aランク認定」「オスカー認定」「知恵創出“目の輝き”認定」等具有高度技术力与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集中提供固定资产税·都市规划税相当额补助、市内新雇佣者补助及埋藏文化财调查费补助。 ②对象者:申请人须为在京都市内新增设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并须取得Aランク认定、オスカー认定、知恵创出“目の輝き”认定,或属于本市公立孵化设施在住(曾在住)且有与经营革新计划同等计划的企业。中小企业按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且常时雇用100人以下区分为A类与B类。暴力团关系者、性风俗营业、未取得必要许可者、市町村税滞纳者被排除。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在京都市内事业所的新增设(不含租赁)。零售·餐饮等店铺新增设不属于补助对象。补助金共有4种:⑴税相当额补助(事业所新增设的房屋及偿却资产被课征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规划税相当额的100%);⑵埋藏文化财发掘调查费的50%;⑶市内首次进出支援(市外既设、过去2年内市内未设置的企业,按市内勤务的常时雇用者及役员每人每年10万日元×2年度分。属于本市产业政策特别贡献分野/海外企业/京町家入居的情形分别乘以倍率);⑷市内居住者支援(每人10万日元×1年度分)。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⑴税相当额补助补助率为100%,上限1亿日元;中小企业A类3年度分、B类2年度分。⑵埋藏文化财调查50%、上限2,500万日元。⑶⑷雇佣相关补助每年度上限各2,500万日元。本要纲于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施行,常年受理。申请须在事业所新增设工程开工日之前向京都市长提交第1号样式指定申请书,经京都市企业立地促进事业委员会审议后做出指定决定。运营开始后,须每年度提交第7号样式交付申请书附纳税证明书、实绩报告书等。指定日起6年内未开始运营则将取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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