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龟市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丸亀市産業生活部産業観光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香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丸龟市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由香川县丸龟市产业生活部产业观光课实施,旨在促进市内产业振兴与活性化,向在丸龟市内新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后开拓销路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印刷装订费等部分经费补贴。令和8年度(2026年度)自2026年4月1日起随时受理申请,预算用完即终止受理。 ②对象者:尚未从事事业的个人在市内设置事业据点新创业,或同样的个人在市内设立法人开始新事业,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项要件:(1)创业未满1年;(2)无市区町村税滞纳;(3)有3年以上持续经营的见通且每周营业5日以上;(4)已接受过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丸龟商工会议所·丸龟市饭绫商工会的「一站式创业咨询窗口·个别咨询事业」,或丸龟市开办的「创业塾」)的支援;(5)属于香川县信用保证协会保证对象业种;(6)不属于丸龟市补助金等交付规则第4条第2项各号所规定情形。 ③补助对象经费·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面向销路开拓的广告宣传费(SNS广告、广告媒体投放、DM制作,邮寄费除外)以及印刷装订费(小册子、产品目录、传单等的印刷)。人事费、房租、水电费、消耗品、备品、通信费、通常设备投资费用、招牌制作费、被认定为通常事业活动的经费等均不属补助对象,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当额、已经实施完毕的经费也排除在外。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不足千日元部分舍去),上限额30万日元。每个事业者仅可获补助1次,必须在事业实施前提出申请,并需在年度内提交实绩报告。申请时需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受援证明书的副本、开业届出书或法人设立届出书的副本、能体现事业概要的资料(如报价单等),样式可从丸龟市官网下载。交付后5年内可能进行状况调查。

标签

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新业务・创业销路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