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后大野市自行车旅游推进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豊後大野市商工観光課経済振興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4天)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丰后大野市(大分县)设立,旨在通过资助市内事业者及团体开展自行车旅游相关事业,推动地域自行车旅游产业发展。补助对象事业分为三种:①自行车骑行者接待环境整备(含租赁自行车枠、接待环境整备枠);②自行车旅游开催支援;③自行车活动开催支援。该补助通过将本地观光资源与自行车结合,激发地域活力。 申请对象为在丰后大野市内拥有设施、店铺、事务所等的事业者及团体等,覆盖法人、个人事业主、任意团体、NPO 等多种主体;未在市内设有据点者不可申请。事业开始前必须提交申请,建议在事业策划阶段尽早咨询。 补助对象经费按事业类别区分。租赁自行车枠覆盖 e-bike 等租赁用自行车的购入费;接待环境整备枠覆盖自行车架、自行车车罩等备品及附件整备费;自行车旅游枠覆盖巡回市内观光资源及道の駅等的旅游开催相关委托费、报酬费、需用费(直接相关消耗品、广报・印刷经费)、使用费、租赁费及其他市长认可经费;自行车活动枠覆盖向市内外发信自行车旅游的活动开催经费。仅制作地图或制定路线不予支持。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二以内(全枠共通)。补助上限分别为:租赁自行车枠 10 万日元/台(最大 40 万日元);接待环境整备枠 10 万日元;自行车旅游开催支援 30 万日元;自行车活动开催支援 50 万日元。补助次数:租赁自行车枠为 1 次限定,其他为 1 次/年度(同类活动 1 次限)。受理期间为令和 8 年 5 月 1 日至令和 9 年 2 月中旬,预算上限达成日提前结束受理;事业须在令和 9 年 2 月 26 日(周五)前完成;实绩报告须于事业完成后 30 日内或当年度 2 月末(先到者)前提交。

标签

旅游・住宿零售业其他服务业生活相关・娱乐地区活性化销路开拓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