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后大野市中小企业者生产性提升设备等导入补助金

实施机关豊後大野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丰后大野市中小企业者生产性提升设备等导入补助金,根据丰后大野市告示第42号(令和8年3月9日制定,同年4月1日施行),针对受物价上涨影响的市内中小企业,为提高每位劳动者的附加价值额等,导入IoT、机器人等设备、软件及系统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事业包括机械装置购入、软件及云服务的购买导入、系统开发与导入,以及市长认定有助于生产性提升的其他事业。 ②对象者:申请时在市内拥有事务所或事业所的个人,或在市内设有总公司的法人,且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各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或同条第5项的小规模企业者,或符合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第3条第1项所规定的事业协同组合、协同组合联合会、企业组合及协业组合。但所谓「准大企业」(被单一大企业持股或出资1/2以上,被多家大企业持股或出资2/3以上,或半数以上董事由大企业兼任)、市税滞纳者、性风俗相关营业者、政治团体、宗教团体、破产或重整程序申请者、暴力团相关者均不予补助。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1)机械装置等的购入;(2)软件、云服务等的购买与导入;(3)系统的开发与导入;(4)其他市长认定有助于生产性提升的事业。对象经费为补助事业实施所需经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支付。但与厂商希望售价显著不符的费用、具有通用性可用于事业外用途的物品、汽车等车辆(含附属零件、维修、车检费)、本应由申请者自行完成的设置外包费、二手机器购入费、既有机器的回收处分费、租赁费、保证费、委托费、设计费及汇款手续费均不在补助范围内。仅以既存机器故障或劣化为目的的更换、以及已接受国家、县或其他团体补助的事业均不可。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二(1,000日元以下尾数舍去),单件上限200万日元,下限50万日元,同一申请者每年度限1次。须提交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并附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报价单写本(原则2家以上)、市税完纳证明书、誓约书(样式第4号)、支援机关确认书(样式第5号)于市长另行规定的期日前提出。在交付决定前不得着手事业。实绩报告须于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当年度3月5日之中较早日期前提交(样式第9号),事业须于交付决定年度的2月28日前完成。财产在法定耐用年数期间内有处分限制,账簿与证据书类须保管5年。

标签

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服务业信息服务・软件建设业其他设备投资IT・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