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区中小企业等参展费用补助(令和8年度上半期)

实施机关東京都中央区 区民部商工観光課中小企業振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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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东京都中央区面向区内中小企业等,针对其为开拓销路而参加国内举办的面对面展会或网络在线展会所产生的费用提供部分补助。该制度为中央区中小企业销路扩大支援事业补助金,令和8年度上半期适用。 ②对象者: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各号定义的中小企业者,法人须在区内有本店登记,个人事业主须有主要事业所,且在区内连续经营1年以上。无法人事业税及法人都民税(个人事业主为个人事业税及住民税)滞纳,不从事风俗营业,不属于准大企业(视同大企业),未重复接受其他公共补助,自平成28年度起累计接受本补助金的次数未满3次。区内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工商业团体亦可申请,须满足同等条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会场使用费(小间费)、展示装饰相关经费、出品物运输费用、网络展会的参展费。但展会结束后仍可长期使用的备品(桌子、隔板等)的购置、自行运输时的汽油费・高速公路费・租车费・公共交通费均不属于对象。另外,交付决定日之前支付的经费(会场费除外)、通过中介事业者支付的经费、消费税均不属于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总额的3分之2,限额30万日元(千日元以下端数舍去)。每年度1次为限,自平成28年度起累计最多3次。上半期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8月31日,对象展会为令和8年4月15日至9月30日举办者。下半期申请自令和8年9月1日开始受理。须在展会举办日1个月前通过LoGo电子表单申请,先到先得,预算额达到后即终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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