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事业所对象】奈良市地区脱碳转型・可再生能源推进事业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奈良市 環境都市推進部 環境都市推進課 ゼロカーボンシティ推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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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41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5日 (剩202天)
适用地区
奈良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奈良市以203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年度削减50%、2050年实现实质零碳为目标,活用环境省「地域脱碳转型・可再生能源推进交付金(重点对策加速化事业)」,对市内住宅及事业所导入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自家消费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家用蓄电池)提供补助。本事业为令和8年度预算事业,亦支持PPA及租赁方式安装。 ②对象者: 住宅向: (1)在奈良市内有住所者;(2)在市内建造自住住宅者;(3)PPA事业者或租赁事业者。事业所向: 在本市内经营事业的民间事业者(仅限法人)或PPA・租赁事业者。以宗教活动・政治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市税滞纳者、暴力团关系者、对同一住宅・建筑物已领取本补助金者,均不予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 补助对象设备为自家消费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家用蓄电池(仅住宅)。住宅向必须太阳能与蓄电池同时安装并同时申请,仅向既设太阳能追加蓄电池则不予对象。对象经费涵盖工事费(本工事费・附带工事费・机械器具费・测量试验费)、设备费、业务费、事务费。HEMS及既设设备拆除处分费不在补助范围。不得取得FIT・FIP认定,亦不可自家托送。 ④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 住宅用太阳能 7万日元×kW;事业所用太阳能 10万日元×kW(每kW经费不足23万日元时按比例减少)。住宅用蓄电池为对象经费的1/2(上限 14.1万日元×kWh×1/2,容量须20kWh以下)。先到先得,预算用罄即停止受理;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2026年)12月25日(周五)15时必到。交付决定前不得着手事业,申请时已开工或已完成者不予对象。提交方式: 电子邮件(zerohojo@city.nara.lg.jp)、亲送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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