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广岛市儿科新规开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東広島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10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広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东广岛市儿科新规开业支援事业补助金依据令和7年5月28日告示第232号施行,旨在通过增设儿科医疗设施,充实本市医疗、提升育儿世代的满意度,进而保障市民安心生活。在预算范围内,向在市内新规开业的儿科医师或医疗法人交付补助金。 ②对象者:医疗法第1条の5第2项规定的诊疗所(限标榜的诊疗科包含儿科者)的在市内新规开业的医师或医疗法人,且需在该诊疗所常时配置以下任一类医师:(1)曾在标榜儿科的医疗机构工作过的医师;(2)曾在市外开业经营儿科医疗机构的医师;(3)市长特别认可的医师。曾领取过本补助金(含废止前的旧制度)者不得作为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为医疗机器及诊疗所需设备购置等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补助对象:土地取得或整地、门/栅栏/围墙/停车场/绿化/通道/建筑相关工事、设计及其他工事附随事务、既存建筑物的购入、以及其他市长认定不适当者。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为对象经费金额(千元以下舍去)与1,000万日元中较低者。申请者须先与市长事前协议,然后于医疗设施开业前30日前,向市长提交交付申请书并附事业计划书、资金计划书、取得费用明细书、建筑物配置图/立面图/平面图、儿科医师医师免许证写本及履历书及住民票、医疗法人则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要件包括:新规开业后预计持续经营10年以上;每周5日以上且30小时以上儿科门诊;加入地区医师会;协助在宅当番医制(每月2次以上)及休日诊疗所(每年5次以上);与广岛大学及地区医疗机构建立小儿医疗联携体制。新规开业10年内若不再满足要件,应按月割计算返还补助金的全部或一部。

标签

医疗业新业务・创业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