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民间事业者引入低公害·低燃费车(CNG车)促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東京都環境局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200,000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东京都民间事业者引入低公害·低燃费车(CNG车)促进补助金,由东京都环境局依据《确保都民健康与安全的环境条例》第34条第1项实施,目的是促进低公害·低燃费车的普及,对事业者购入或改装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所需经费的一部分给予补助。该要纲于平成13年(2001年)制定,最新一次改正为令和7年7月(7环改车第493号),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施行并适用于令和8年度的补助金。 ②对象者:在自动车检查证上记载的使用本据位于东京都内、并拥有该自动车的事业者,且需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要件。排除对象包括东京都交通局长,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的团体;以及东京都排除暴力团条例规定的暴力团员等、暴力团本身、其代表者·役员·从业员中包含暴力团员等的法人或团体。租赁事业者申请时,必须租赁对象方满足上述补助对象条件,且补助对象为作为车辆所有者的租赁事业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车辆为车辆总重量超过3.5吨的CNG新车。补助对象经费包括:改装为CNG车所需的改装费,或CNG车车辆本体价格与同种符合大气污染防止法等最新排放气体规制车辆本体价格之间的差额。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相应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不纳入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金为按台数定额支付:车辆总重量超过8吨者每台200千日元(20万日元);车辆总重量超过3.5吨且8吨以下者每台100千日元(10万日元)。补助金额产生千日元以下端数时一律舍去。流程为:提交补助金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交付决定通知(第2号样式)→实施事业→提交实绩报告书(第5号样式)→额度确定通知(第6号样式)→提交请求书(第7号样式)后获得拨款。取得财产需以善良管理者注意妥善管理,收支账簿应在事业完成后保存5年。

标签

运输・物流・邮政其他服务业其他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