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内地产地消型可再生能源及储能设备导入促进项目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東京都環境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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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000
补助率
8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01天)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 项目概要:为在东京都内非住宅设施设置并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热利用、地区活性化设备或固定式蓄电池的民间单位,补助设计、设备和施工费用。FIT/FIP认定设备不在对象内。 ② 对象:企业、个体经营者、学校、财团、医疗和社会福利法人、合作社等可以申请,国家及地方政府除外。申请人须在东京有事务所或营业场所,设备和用能设施也须位于东京,并满足纳税、处分及反社会势力排除要求;租赁通常须共同申请。 ③ 补助内容:设计费、蓄电池和变流器等设备费、计量设备及必要施工费可补助。交付决定前签约、消费税、汇款费、过度或备用设备、无实际负担费用及东京财政来源的重复补助均排除。蓄电池须为固定式,并满足优先充入可再生电力和防延烧安全证明等要求。 ④ 比例与日程:按设备和申请人类型补助1/2至4/5,通常上限2亿日元。单独设置蓄电池时,中小企业等为3/4、上限900万日元,其他民间单位为2/3、上限800万日元。受理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预算用尽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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