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好町创业及开拓新领域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東みよし町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徳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制度由德岛县东三好町设立,目的是促进町内创业、激活地区产业。对在町内新创业的人或从既有事业向新领域进出的人,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其启动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令和3年6月18日告示第94号,全部改正自平成27年告示第96号)。 ②对象者:在补助事业年度内拟在町内创业或进出新分野的个人或法人;代表者须在创业之日(法人为公司设立日,个人为开业日)或新事业开始日在町内拥有住所;不得拖欠町税、不得已向税务署提交开业届、不得与暴力团有关、过去未受过同一补助金。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包括开业及法人设立伴随的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等申请书类制作经费;店铺/工厂/办公室外装、内装、外构、停车场整修等改修费;机械、工具、器具、备品购置费;软件使用权(仅限当年度分);与补助事业密切相关的专利、实用新案、意匠、商标等知识产权取得费用;试作品开发及包装/标签制作费;网站制作及更新费、销路开拓广告宣传费、宣传册印刷费、展会出展费、直邮邮费等。基于Franchise契约的事业及别表第1中农林渔业、金融保险业、风俗营业、博彩、医疗、士业、宗教/政治团体等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除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后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上限50万日元(不满1,000日元尾数舍去)。须于补助对象事业开始前提交规则第3条规定的补助金交付申请书,并附「新规创业·新分野进出确认书」「事业计划书」「誓约书兼同意书」。町长按新颖性、将来性、具体性、地域性四项进行审查决定交付与否。事业完成后须提交收支决算书、经费支付证凭、开业届写本等实绩报告;事业完成年度结束后3年内每年须向町长报告事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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