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野原市物价高涨应对 生产性提升及加薪环境整备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上野原市 産業振興課 商工観光担当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31日 (剩239天)
适用地区
山梨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为上野原市于令和8年1月16日以告示第6号制定的制度,面向受物价高涨等影响的市内中小企业者,通过设备投资支援其劳动生产性提升与加薪环境整备,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对象为依据《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取得「先端设备等导入计划」认定、并实施了符合税制支援(固定资产税特例措置)对象的设备投资的市内事业者,根据其加薪方针表明率给予差额化补助。 补助对象者须为在市内拥有事务所或事业所、符合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并须满足:令和7年4月1日至令和8年12月28日期间取得先端设备等导入计划认定且已导入市的导入促进基本计划所规定的先端设备;属于地方税法附则第15条第43项规定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特例措置对象;无市税等滞纳(或已进行纳付相谈、可期待自主纳付);本人及役员未涉及暴力团等。 补助对象经费为依据已认定的先端设备等导入计划所导入的先端设备等(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施行规则第7条规定之设备等)的导入额。补助内容根据补助对象者表明的雇用者给与等支给额增加比例分两档适用。补助金不足千日元部分舍去,每位受益者仅交付一次。 补助率与上限为:表明雇用者给与等支给额增加1.5%以上时为导入额的1/4;3%以上时为1/2;两档上限均为200万円。事业期间为令和8年4月至12月,交付申请截止日为令和9年1月31日,使用样式第1号「补助金交付申请书兼请求书」附先端设备等导入计划认定书的写、导入金额可证明的文件(收据等的写)、汇款账户确认书类(存折等的写)提交市长。咨询:上野原市产业振兴课商工观光担当(电话 6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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